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環保-第十九次聯合國氣候會議


聯合國氣候會議落幕 達妥協方案2013-11-25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續延一天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二十三日在波蘭首都華沙落幕,超過一百九十國代表同意在二一五年出爐的新氣候變遷協定中,將不分窮國富國一律得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以及同意成立損失與傷害機制,協助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觀察家與易受氣候變遷傷害國家認為,相較於氣候變遷威脅的迫切性,華沙會議並未獲致有意義結果。

正式名稱為「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十九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九次締約國會議」的華沙會議,主要目的在於為預定在二一五年底的巴黎氣候會議上擬定的新氣候變遷協定,訂定時間表與奠定談判基礎,豈料與會的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自華沙會議於十一日開議起,就在遏止溫室氣體排放之責任與提供資金協助易受災國家等問題相爭不下,最後還導致原訂二十二日結束的會議延後一天落幕。

中印反對 「承諾」改成「貢獻」

經過三十六小時馬不停蹄的討價還價,與會國代表最後就擘畫新的氣候變遷協定路線圖,達成共識呼籲無論是窮國富國,皆應在一五年底於巴黎舉行的氣候會議召開前,宣布二年後的抑制溫室氣體計畫;做得到的國家應於一五年第一季之前宣布相關計畫。

在中國與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兼排碳大國反對下,華沙協議中上述各國應於一五年提出的減排目標,被稱為各國「意欲(intended)」做出的「貢獻(contribution)」,而非不少已開發國家原本希望使用的「承諾(commitment)」,暗示此事未來可能生變。預定二年生效的新氣候變遷協定將取代京都議定書,為全球第一個有法律約束力遏止「所有國家」排放溫室氣體的協議。京都議定書以限制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主。

此外,華沙會議也推進一項減少伐林計畫與成立一個損失與傷害機制,協助島嶼國家與其他容易受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與其他氣候問題威脅的國家。不過,協議中的用詞相當模糊,足以讓富國覺得安心,不必為開發中世界的氣候災害負起責任。

氣候經濟學家史坦警告,以世界面臨的因溫室氣體所導致的海平面上升的風險以及不可逆之衝擊的危險的規模與急迫性而論,華沙會議中所達成的協議根本不夠;因海燕颱風而在開會期間齋戒的菲律賓代表沙諾也說,會中並未獲致任何有意義的結果

UN氣候會議共識要點2013-11-25


資金:

已開發國家曾承諾在2020年後,將協助窮國對抗氣候變遷的援助金額,從2010年到2012年的每年100億美元,增為1000億美元;但在華沙會議中,已開發國家拒絕為2013年到2019年的援助金額設定目標;草案也僅呼籲已開發國家設定「水準提升」的金援,以及每2年檢討一次。

損失與傷害機制:

與會代表同意由新的「華沙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提供專業技術與可能協助,協助開發中國家處理因氣候變遷引發之極端氣候事件所導致的損失。該機制的確切形式將在2016年進行檢討。

2015年全球氣候變遷協定路線圖:

各國代表同意,在2015年底於巴黎舉行的氣候會議召開前,宣布2020年後的抑制溫室氣體計畫;做得到的國家應於2015年第1季前宣布相關計畫。

新氣候協定於2020年生效前的目標:

會中並未訂定更近程的減排新目標。

市場:

針對如何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抑制排放新機制,談判宣告失敗,原因在於開發中國家不願推動進程,除非富國願意訂定更嚴苛的排放目標。明年上半年將重啟相關會談。

監督:

敲定各國減排放應如何監督、報告與確認之相關細節。

森林砍伐:

華沙會議通過因應伐林的數十億美元架構;新興「綠色氣候基金」將扮演撥交各國遏制伐林計畫之資金的關鍵角色,接受抗伐林資金的各國也應成立國家級機構予以監督。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整理:編譯張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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