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法律-新加坡的鞭刑


性侵22 星國男判24鞭關372014-05-28


「國史上最可怕強暴犯」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一名男子因先後強暴22名與他約會的女子,被檢方稱為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連續強暴犯,27日被判刑376個月,外加24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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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pic").hide(); function NewsPicAd(){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googletag.pubads().refresh([slot1]);}); } 中央社27日引述《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今日報》(Today)網站報導,指稱現年44歲的阿瑪德(Azur Ahmad)在20087月至20098月間,性侵22名年齡18歲到38歲的女子。他被控利用網路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害人,約對方在夜店碰面,趁機在她們的飲料裡混入一種俗稱迷姦藥的安眠藥,再將被害人帶到旅館性侵。

阿瑪德甚至利用手機錄下他性侵被害人的經過。由於被害人被下藥,因此過程中意識不清,等隔天醒來後找上阿瑪德,阿瑪德就會說是被害人喝多了導致昏迷,被害人因此起疑而報警。

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僅針對50歲以下、身體狀況適合的男性罪犯,涵蓋的違法行為範圍很廣,共有超過3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如綁架、搶劫、吸毒、破壞公物、性侵犯(非禮)、非法持有武器。鞭刑對於強暴、非法走私或販毒等罪行屬於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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