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1
加拿大退出京都議定書 減碳大挫敗
2011-12-14
規避4千億鉅額罰款
〔編譯張沛元/綜合渥太華十二日外電報導〕加拿大十二日以無法解決氣候危機為由,宣布退出抑制全球暖化的「京都議定書」,成為全球第一個宣布退出這項「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補充條款的國家,也因此規避了因未達成減排承諾而必須支付的上百億加幣罰款。日本、法國和中國皆對加拿大的決定表示遺憾,環保人士則痛批加國政府是抑制氣候變遷的叛徒。
環保人士痛批國恥、叛徒
身為美國最大的石油與天然氣供應國,以及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之一,加拿大一直抱怨京都議定書不切實際,無法解決氣候危機,因為該議定書並未約束碳排大國。加拿大環境部長坎特表示,京都議定書並未涵蓋中、美兩碳排大國,因此根本發揮不了作用;對加國而言,京都議定書已成為過去,「我們要行使我們的法律權利,正式退出京都議定書」。但坎特並未詳述加國退出的明確時間。
京都議定書並未規範 中美印碳排三大國
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日前才在南非德班落幕,通過在二○一五年前制定可約束所有國家排碳量的新全球氣候變遷協定,並從二○二○年開始生效的「路線圖」,並將原應於二○一二年底過期的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五年。但加拿大早在去年就表示,不接受延長京都議定書效期。加國在德班會議上並未透露有意退出京都議定書,還曾獲得環保團體頒獎表揚。坎特說,未事先聲張,是因為不想模糊會議焦點。
加拿大當年是由前自由派政府簽署京都議定書,承諾在二○一二年前將排碳量,降至比一九九○年減少六%;但加國並未確實落實承諾,以致排碳量不減反增。二○○六年上台的現任總理哈伯與能源業關係密切,他領導的保守黨政府上台後隨即表明,為避免拖垮經濟與能源業,不會再恪守京都議定書的承諾。
京都議定書規定,倘若未能達成減碳目標,將懲罰相當於一百四十億加幣(約台幣四千一百二十三億元)的罰款;如今加國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便不再受此規定約束,將可免繳鉅額罰款。
京都議定書只約束已開發國家,無法規範全球排碳量第一的中國,與第三的印度兩大開發中國家,至於全球排碳量第二大的已開發國家美國,則是一開始就以可能損害經濟發展為由,選擇不加入京都議定書。
重創全球對抗暖化行動
環保人士痛批加拿大退出京都議定書是國恥,加拿大氣候行動網的紹爾說,總理哈伯形同對全世界逐漸將氣候變遷視為生死交關議題的人吐口水。飽受氣候變遷導致海平面上升威脅的南太平洋島國吐瓦魯代表則說,加拿大退出京都議定書,根本就是破壞吐瓦魯未來的「魯莽」與「不負責任」之舉。
氣候變遷會議/減碳責任歧見
新排量難獲共識
2011-11-29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在當前氣候災難加劇、全球經濟動盪背景下,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締約方第十七次會議,廿八日起在南非德班召開,聚焦京都議定書明年底失效後的新減碳目標,及二○二○年時每年挹注一千億美元協助窮國抗暖化的「綠色氣候基金」,但對減碳責任的歧見不僅導致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對立,各自陣營也鬧內訌,預期會議難有突破。
德班氣候會議一開始,就因各國對減碳所承擔責任的政治歧見,以及當前全球經濟烏雲罩頂而蒙上陰影。富國要求先解決減碳責任失衡問題,並將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經濟大國也納入規範,再談新減碳目標;歐盟、大多數非洲和太平洋島國希望儘快延長京都議定書,做為二○二○年後制定新國際公約的前身;開發中國家最窮國還擔心該陣營「基礎四國」(BASIC),即巴西、中國、印度和南非四大經濟體,加入富國推遲新減碳公約的行列。
這次會議是在京都議定書到期前訂出新一輪減碳目標的最後機會,若無法達成共識,就只能靠○九年哥本哈根會議訂出的自願性減碳承諾;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說,那些減碳規模不足以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攝氏兩度以內。UNEP說,二○二○年排放量要比一○年降低約八.五%,之後每年持續減少約二.六%,才「可能」達成這個目標。
在會議召開之際,英國慈善組織「樂施會」(Oxfarm)提出報告,警告極端氣候已造成糧價上漲,正威脅全球許多地區的糧食安全和窮人生活,「若德班會議上不採取行動,這種情況只會越來越糟。」
氣候大會將揭幕 京都議定書存廢成焦點
- 2011年11月28日
新頭殼newtalk 2011.11.28 孔德廉/綜合報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7次會議及《京都議定書》第7次會議,28日在南非第二大工業城市德班(Durban)舉行,將近2百個國家參與,一同就全球環境問題做討論,各國代表並將對爭議已久的《京都議定書》存廢問題進行激烈辯論。
此次會議的重點在於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於明年到期,而是否會有第二期承諾,甚至《京都議定書》本身的存廢都是討論重點;因為《京都議定書》是目前唯一保護氣候的協議,它替各個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設定目標,並要求各國履行,這也使得這次的德班大會被視為是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
自2001年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之後,各國針對《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的討論就一直沒有取得相當的進展,因為根據2009年哥本哈根的氣候會議要求,已開發國家必須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環保援助,以支持他們開展減緩氣候變化行動,首先是在2012年前提供3百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接著到2020年,已開發國家每年要對開發中國家提供1千億美元資金。
而針對減少碳排放及提供資金技術援助開發中國家這兩個核心目標,各國卻始終沒有達成共識,實際上也沒有提供足夠的援助。其中,日本甚至在2010年的坎昆會議上公開反對《京都議定書》,在全球金融危機下,加拿大、美國、澳州、俄羅斯也明確希望能夠廢除《京都議定書》,已開發國家的態度讓這次的德班大會蒙上一層不樂觀的陰影。
除了美國外,全球碳排放量最多的中國在《京都議定書》的存廢上,也扮演了關鍵角色。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指出,德班氣候大會成敗關鍵還是在已開發國家的態度,德班會議應該落實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機制安排,徹底體現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區別的「三可」(即可報告、可檢測、可核實)原則,才能讓《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期承諾順利上路。
京都議定書:限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以抑制全球暖化
為了21世紀的地球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11日, 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東京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經過緊張而艱難的談判,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雖然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削減溫室氣體的目標距發展中國家的要求還很遠,但最終能以法律約束的形式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數量,要比1990年減少5.2%,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義務。具體說來,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8%。紐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準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別比1990年增加10%、8%、1%。
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1. 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2. 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3. 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4. 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之後才具有國際法效力。2002年3月,歐盟環境部長會議批准了《京都議定書》。6月,日本政府也批准了《京都議定書》。至此,批准議定書的國家已超過55個,但批准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僅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 36%,尚不足以使《京都議定書》生效。直至2004年,關鍵國家俄羅斯同意批准,京都議定書始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並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而美國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美國曾於1998年11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是,2001年3月,新上臺的布希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藉口,宣佈拒絕執行《京都議定書》。
資料來源:2003年 環境資訊年鑑
改寫:許資宜
今日晚報 2007.12.12
澳洲遞交京都議定書簽署文件 明年三月生效中央社
澳洲遞交京都議定書簽署文件 明年三月生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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